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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计划为我省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水利管理站、林业站、畜牧站及其他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统一招录1500名高校毕业生,实施范围主要是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计划资助2015、2016两届500名省内高校志愿毕业后到我省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庭困难的师范、医学或者涉农专业在校大学生(紧缺专业外省院校可纳入资助范围)。

(三)计划资助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在职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

(四)计划对当年振兴计划招录的高校毕业生约1500人和参加助学金项目并派遣到基层的2014届毕业生约500人,总计约2000人进行上岗前集中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2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培训计划2000人,省和各市分别承担1000人。

二、实施步骤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分项实施。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卫生、教育、涉农和其他农村基层所需专业招录优秀高校毕业生项目。此项目与中央“三支一扶”计划合并执行。招录以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为主,医学影像、医学检验、药学、护理和畜牧兽医、幼儿教育等6个专业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也可报考。招录工作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各市组织县(市、区)对拟招录人员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需求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各市上报需求的基础上制定2014年招录计划,公开发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各设区市统一组织招考工作,拟录名单向社会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招录人员签订服务协议书;被招录人员持陕西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服务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等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分派至所签约服务县(市、区)。从医类本科生的招录工作可从实际出发,采取到医学院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资助项目。实施院校包括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延安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其他院校符合所需紧缺专业的,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实施。具体实施程序是:学校组织学生网上报名,各市及县(市、区)组织考试考核,拟签约人员名单公示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与签约学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签约学生所在学校统一申办发放助学金。学生毕业时无违反协议行为,持协议书、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到签约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不再另行考试。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各市负责学历资助项目的政策宣传、报名、初步资格审查,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成人教育考试。经有关高校录取的考试通过人员和符合免试条件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后,向学校支付学历教育资助人员所需学费的70%,其余部分在取得文凭后一次性全额报销。

(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实施振兴计划招录大学生岗前培训和后续培养项目。

1.岗前培训:对2014年振兴计划招录和助学金项目到基层报到的毕业生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课程以“三农”政策与法律法规为主,同时就基层教育、医疗卫生、农林水等方面域情进行适应性培训。

2.后续培养培训:对参加振兴计划2012年底以前到岗,并一直在基层单位工作的从医从教从事农技服务的人员进行后续培养培训,培训课程以专业为主,在专业院校、单位实施。

两项培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各市负责落实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结束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各市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培训之外,按计划自行再组织一部分参加振兴计划人员的后续培养,培训方法自定,经费从市级振兴资金中列支。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实施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完成任务。要积极动员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按照《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要求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切实加强对振兴计划工作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健全工作体系,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实施力度。各县(市、区)所属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应将空缺编制首先保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毕业生,机构编制部门要将振兴计划招录毕业生纳入农村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总量内统筹考虑,在编制限额内优先将空缺编制用于振兴计划招录毕业生。各县(区)要对基层事业单位缺员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出规划,在“十二五”末基本补齐所缺专业技术人员。

要确保招录人员及时上岗。振兴计划招录人员应于2014年10月底前报到上岗,年底前仍不能落实岗位致使毕业生不能上岗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要根据文件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振兴计划招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奖励金。各市、县(市、区)应将振兴计划资金列入预算,确保培训及工作经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国家、省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当年振兴计划实际招录到岗人数给予一定补贴。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基层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振兴计划服务人员的教育管理,坚持每年一度的考核,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进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振兴计划实施当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在“十一五”期间参加振兴计划招录的人员适用“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中关于“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规定。振兴计划招录的从医类本科毕业生,可以享受省政府《关于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的意见(暂行)》(陕政办发〔2013〕36号)中规定的各项待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振兴计划招录人员上岗信息数据维护工作,并及时汇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日期:2014-09-11 | 作者:  | 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