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办理程序
1、借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5份;
(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4份;
(3)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参加创业培训或SYB培训取得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经营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8)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
2、材料提供齐全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档案及户口均在省人才交流中心的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和《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妥后交上述部门,上述部门在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自有资金等基本情况的初步核实工作,对于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借款人本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
3、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负责对项目的检查和微利项目的认定,在《申请表》上相应栏签署意见,交还借款人。
4、借款人将材料报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审核,担保公司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项目的考察评估,对符合条件的,和借款人签定担保协议。借款人持担保机构签注承诺担保意见的《申请表》到开办贷款的商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5、商业银行接到贷款申请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小额贷款项目的考察、审核,并在《申请表》的银行审核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及时放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