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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求职路上预防“试用”陷阱


少数企业以“试用”为名招募廉价劳动力

对于企业来说,现在人才市场上无论是本科生、专科生、还是研究生,从数量上来说都已经给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供选择的空间,而求职者的增多就导致其中不可避免的有良莠之分,实习和试用正是考察应聘者的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西安某电器公司人事主管周先生认为:“作为一个正规企业来说,对人才招聘的实习和试用区分得很清楚。一般来讲,试用是企业和人才之间已经有了初步意向,而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

然而,需求产生市场。每天都有新的公司或者企业在注册成立。人才有良莠之分,企业同样有正规与不正规的区别。市场上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用人制度和整个企业的机制并不规范,而这些企业往往趁毕业生求职心切之机,以“试用”之名来廉价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西安某贸易公司总经理梁先生说:“一些企业刚成立之初,由于资金少、待遇不好等原因,很难招到一批良才。但又急需人手,为此这些企业便利用人才市场上众多求职者的急切心态,先是以高薪吸引一批求职者,然后再以实习或者试用的名义将他们招进公司。实际来讲,这些实习或试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正常员工相差无几的,甚至有的还高出许多。而这些人的工资与正常员工相比却往往少得可怜。如此廉价的劳动力当然会给企业节省一笔不小的费用,试用期满后,就找借口将他们扫地出门,然后再去招另外一批人。”

“试用”陷阱尚难维权

当毕业生求职遭遇类似的试用陷阱时,他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分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刘主任告诉记者,毕业生在维权时还有相当的难度。

刘主任认为,从企业方来说,短期的经济利益固然重要,但利用试用圈套节省人力资本并不能使企业得到长远的发展。人员的不稳定、试用者水平的良莠不齐,这些都会影响企业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这样的情况对于企业自身也会有不利的一面。

而对于毕业生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刘主任认为毕业生只有与企业已经签定劳动合同,形成实际劳动关系后,才能按照国家《劳动法》有关政策维权。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使用办法之类明确的政策法规,“就业协议书”法律约束力尚无明确范围,而双向选择中,单位也有选择的权利,求职者无法抓住单位的把柄,因此,当求职者掉入某些用人单位的“试用”陷阱时,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求职者对“试用”应多留一个心眼

毕业生求职时如何才能尽可能地避免掉入“试用陷阱”,刘主任提醒应届毕业生:要提防掉进个别企业的“试用”陷阱,主要还是要靠他们自己在求职过程中多留心眼。一是对自己所应聘的企业有所了解,例如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大致规模,以及用人制度上是否规范。二是对企业所提供的“试用”或者“实习”机会,一定要区分清楚自己获得的究竟是实习机会还是试用机会。三是对于某些企业的口头“试用”,尤其要当心,尽量把与用人单位的“口头协议”形成文字内容写进就业协议,这样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才有依据。

就算进入企业开始无协议试用,毕业生也要多留一个心眼,观察一下企业里面的员工是否已经签约,或者向同事打听一下“试用”自己的企业近年来是否有招收过应届毕业生,如果发现周围的工作人员都是临时工或者有其他疑问的时候,最好及早从企业脱身,避免更长时间地陷入陷阱。切忌求职心切,一不小心,掉进“试用”陷阱被廉价利用,还错过了找工作的最佳求职时机。

日期:2014-06-18 | 作者:  | 浏览: